北京在职东方公积金提取购买二手房是可以使用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二手房。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条件
公积金连续缴存满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以上),且缴存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
购房人需要确保在当地范围内没有拥有其他住房,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所需材料
北京市东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东方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东方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如为职工配偶提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四、提取流程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东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五、注意事项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和其配偶名下唯一住房的账户余额,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基数。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二手房不能是小产权房,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能超过一定岁数,二手房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也有一定的限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